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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裝修變更電氣管線 民國104年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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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2015-07-27 20:19 只看作者 | 94人瀏覽 | 0人回復
【用途】其他
【類型】中古屋
【坪數】20坪
【風格】其他
【費用】5萬
室內裝修變更電氣管線 民國104年納管

2014-11-1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9日電

為防止室內裝修變更電線、天然氣管線,造成不幸意外,內政部營建署修正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明年1月起,6樓以上及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室內裝修應檢附證明文件,供技術審查。

新北市新店區8月中發生瓦斯氣爆,釀成2死13傷的不幸事件,內政部營建署在邀集各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及公會團體召開會議研商後,11月13日修正「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相關書表」,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

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組長謝偉松表示,考量用電設備、天然氣管線變更時,影響建築物室內安全,但以前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並未和天然氣事業法、電業法聯結在一起,因此這次在書表中新增用電設備、天然氣管線的增設或變更設計審查、檢驗兩項欄位,以確保住戶安全。

他說,6層樓以上及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及5層樓的公寓如改裝為小套房,只要是變更或增加用電及天然氣負荷,所有權人或裝修公司都應向地方政府的建管單位申請,違者可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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